新華社9月28日消息:為促進冬季大氣污染治理,改善空氣質量,黑龍江省哈爾濱市日前提出全面禁止銷售散煤,同時嚴打違規運輸、儲存散煤等行為。
此次治理時間截至2023年4月20日,重點治理范圍為哈爾濱市建成區、縣(市)人民政府所在地建成區和建成區外的工業園區(以批復的工業園區規劃范圍為準),以及散煤治理的“城中村”和農村列為改造的區域。
根據相關工作方案,哈爾濱市將全面禁止銷售散煤。禁止在禁燃區內銷售散煤;禁燃區外依法獲得煤炭經營資格的市場主體,禁止向禁燃區內銷售散煤,應在經營場所醒目地方張貼通告,向購買者發放宣傳單、告知在禁燃區內禁止燃用散煤。各區、縣(市)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將加大監管力度,對違規銷售散煤的單位和個人嚴格依法查處。
同時,嚴打違規運輸、儲存散煤。禁燃區內除重點企業原料用煤外,一律禁止儲運散煤。對違規運輸散煤的車輛,由區、縣(市)交通運輸管理部門依法處理;對違規儲存散煤,或者為散煤經營戶提供場地的單位和個人,由區、縣(市)政府有關部門依職責查處。
在嚴控經營主體方面,禁燃區內禁止核發經營高污染燃料的營業執照,禁燃區外依法依規登記煤炭經營類市場主體;告知已登記的煤炭經營主體經營范圍變更為“不含高污染燃料”。
此外,哈爾濱市將加強煤質檢測,強化禁燃區外銷售環節的煤炭質量抽檢工作。對經檢驗不符合質量標準的,由區、縣(市)市場監管局依法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