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5日,記者在全市環境綜合整治暨中心城區“氣(電)化工程”建設動員會議上獲悉,為切實控制分散燃煤污染,改善空氣質量和居民生活條件,我市決定實施“氣(電)化工程”。用兩年時間,在我市中心城區高速公路圍合區內實現“氣(電)化”。
“氣(電)化工程”將分步實施,用兩年時間完成
2016年11月15日前基本完成長蘆大道、海河路、迎賓大道、渤海路圍合的城市核心區的“煤改氣(電)”工程;京臺高速公路、京滬高速公路、石黃高速公路圍合范圍內,在2016年11月15日前“煤改氣(電)”替代比例力爭達到60%以上。
2017年10月底前全部完成“煤改氣(電)”工程
據悉,“氣(電)化工程”要求優先發展集中供熱。具備供電條件的,鼓勵采用電能供熱和電力驅動供熱,實施“煤改電”替代。具備管道燃氣條件的實施“煤改氣”方式替代;不具備的,采用LNG改造方式實施“煤改氣”替代。
實施“煤改電”的居民分散燃煤采暖用戶 補貼最高5000元/戶
此外,記者了解到,對實施“煤改氣”的居民分散燃煤采暖用戶,按最高每戶4600元給予補貼。對實施“煤改電”的居民分散燃煤采暖用戶,按設備投資額70%給予財政資金補貼,最高不超過5000元/戶。
對涉及“煤改氣(電)”實施燃煤鍋爐拆除的由財政按每蒸噸/時給予3萬元補貼;對分散燃煤拆除后,新建燃氣(電)鍋爐的由財政按每蒸噸/時給予8萬元補貼。
對實施“煤改氣(電)”將來接入集中供熱的用戶,其采暖爐具由區(縣)政府(管委會)按個人出資部分折價予以回收,回收爐具所需資金由市財政承擔。
本文來源于:滄州晚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