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沈陽政府網發布《沈陽市新建建筑供熱工程費管理規定》(以下簡稱《規定》),新建建筑住宅項目將按建筑面積105元/平方米計征,非住宅建筑項目按照建筑面積130元/平方米計征。現有20噸/小時以下的小型燃煤鍋爐,嚴禁新增供熱面積。其中:新建建筑的建筑面積80元/平方米計征部分,為供熱設施建設費部分,用于熱電聯產、鍋爐房及其他熱源的供熱工程建設;建筑面積25元/平方米和50元/平方米計征部分為統籌部分,用于淘汰和改造民用燃煤供熱小鍋爐聯網工程,和供熱方面的節能減排改造工程等。建筑面積(包括地上、地下兩部分)依據《建筑工程規劃許可證》進行核定。
據介紹,新建建筑供熱工程費(以下簡稱“供熱工程費”)是指新建民用建筑中,住宅與非住宅建筑所需聯網的供熱設施工程建設費用。
本文來源于:沈陽晚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