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澤市委辦公室、市政府辦公室日前聯合下發關于印發《冬季清潔供暖氣代煤電代煤工程實施方案》的通知,菏澤市將按照“宜氣則氣、宜電則電”和“因地制宜、成方連片”原則,力爭3年內在集中供暖范圍外區域實施氣代煤電代煤工程,今年11月15日前完成10萬戶氣代煤電代煤建設任務。
按照要求,今年年底基本實現市區和各縣城區集中供熱全覆蓋或清潔能源供熱全覆蓋,利用3年時間實施冬季清潔供暖氣代煤電代煤工程。今年11月15日前完成10萬戶氣代煤電代煤建設任務;2018年底基本完成氣代煤電代煤工程;2019年底前全面完成氣代煤電代煤工程收尾任務。
今年,菏澤市冬季清潔供暖氣代煤電代煤工程將分三個階段實施:8月底前,各縣區組織鎮(街道)、村(居)和燃氣企業、供電公司全面調查摸底,制定完成氣代煤電代煤工程詳細實施方案,將具體改造任務細化到鎮(街道)、村(居)和用戶,并組織燃氣壁掛爐、灶具和蓄熱式電采暖設備的招標采購。各燃氣企業和供電公司要根據縣、區實施方案和現場情況,組織專業人員研究制定具體的設計施工方案。9月至11月中旬,各縣區要依據實施方案督導各責任單位盡快辦理項目前期手續,提前為施工隊伍進場施工做好準備。各燃氣企業和供電公司要組織施工隊伍、施工材料和器具進場施工。11月底前,各縣區將工程完成情況上報市冬季清潔采暖氣代煤電代煤工程指揮部,在竣工驗收基礎上,委托第三方機構或省市燃氣、電力專家進行驗收,結果作為對縣、區環保工作考核和財政補貼的重要依據。
為減輕群眾負擔,市、縣(區)財政按照每戶4000元補助氣代煤電代煤采暖器具購置和安裝。氣代煤電代煤使用補貼暫定3年,每年1000元。對參與氣代煤電代煤工程的特別困難群體,補貼之外所需費用由各縣區統籌解決;對學校、衛生室和村委會等非盈利性公益場所實行以氣代煤電代煤采暖的,由各縣區給予補貼。同時,我市還進一步完善“電代煤”價格政策,各縣區確定的“電代煤”居民用戶,采用電鍋爐、電地熱等方式采暖的,年用電量超出4800度的部分,暫不執行居民階梯電價第三檔用電價格。凡是享受補貼的用戶,一經發現使用煤炭及其制品的,取消并追繳已享受的補貼資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