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切實加強我市2017年大氣污染防治工作,確保完成年度空氣質量改善目標和各項工作任務,根據《山東省<京津冀及周邊地區2017年大氣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實施細則》(魯政辦字〔2017〕54號)精神,結合泰安市實際,泰安市發布《泰安市<京津冀及周邊地區2017年大氣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實施細則》。
一、實施范圍和主要目標
(一)實施范圍。各縣(市、區)、泰安高新開發區、泰山風景名勝區、泰安旅游經濟開發區、泰安高鐵新區(以下簡稱各縣、市、區)。
(二)主要目標。年內,完成《山東省2013-2020年大氣污染防治規劃二期行動計劃(2016-2017年)》確定的空氣質量改善目標,泰城細顆粒物(PM2.5)年均濃度達到59微克/立方米。各縣、市、區空氣質量改善目標見附件1。
二、重點任務
以改善環境空氣質量為核心,以減少重污染天氣為重點,采取“減煤、抑塵、控車、除味、增綠”五大措施,大幅改善我市環境空氣質量。
(一)調整優化產業結構
(二)推進冬季清潔取暖
1.控制煤炭消費總量。嚴格落實《山東省煤炭消費減量替代工作方案》,新建用煤項目實行煤炭減量替代,確保完成“2017年煤炭消費總量比2012年減少100萬噸”的目標任務,以電、天然氣等清潔能源替代的散煤量,可納入新上熱電聯產項目煤炭減量平衡方案。(市發展改革委牽頭,各縣、市、區政府負責落實)
2.加快實施集中供暖。加快供熱管網建設,切實提高集中供熱面積。10月底前,泰城城區集中供熱普及率達到70%以上,縣(市)級城區集中供熱普及率達到70%。新增居民建筑采暖要以電力、天然氣、地熱能、空氣能等采暖方式為主,不得配套建設燃煤鍋爐。加大工業低品味余熱、地熱能等利用。(市住房城鄉建設局牽頭,各縣、市、區政府負責落實)
3.實施冬季清潔取暖重點工程。全面加強城中村、城鄉結合部和農村地區散煤治理,實現冬季清潔取暖。10月底前,全面禁止銷售、使用硫分≥1%、灰分≥16%的劣質散煤;城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區及周邊禁止銷售、使用硫分≥0.5%的煤炭。建立健全覆蓋城鄉的清潔煤配送體系,完成轄區內散煤清潔化治理任務。(市煤炭局牽頭,各縣、市、區政府負責落實)禁燃區內全面取締散煤銷售點,禁止銷售、燃用散煤。(市工商局牽頭,各縣、市、區政府負責落實)按照宜氣則氣、宜電則電的原則,積極推動以氣代煤或以電代煤工程。(市住房城鄉建設局牽頭,各縣、市、區政府負責落實)加快實施配電網建設改造行動計劃和新一輪農網改造升級工程,進一步完善天然氣管網,為氣代煤、電代煤工程順利實施提供堅強的電力和氣源保障。(市發展改革委牽頭,各縣、市、區政府負責落實)
4.關停淘汰燃煤小鍋爐。各縣、市、區對轄區內現有燃煤鍋爐進行全面摸底排查,逐臺明確治理方式、完成時間、責任單位和責任人,排查結果以縣、市、區政府名義報市環保局(調查表格式詳見附件3)。實行網格化管理,確保9月底前,基本淘汰行政區域內10蒸噸/小時及以下燃煤鍋爐。(市環保局牽頭,各縣、市、區政府負責落實)燃煤窯爐加快電爐、氣爐改造進度。(市環保局、市經濟和信息化委牽頭,各縣、市、區政府負責落實)擴大高污染燃料禁燃區,逐步將禁燃區范圍擴展到近郊和重點鄉鎮駐地,8月底前,泰城城區及各縣(市)城城區完成高污染燃料禁燃區擴大劃定工作。(市環保局牽頭,各縣、市、區政府負責落實)
(三)加強工業大氣污染綜合治理
(四)實施工業企業采暖季生產調控
(五)嚴格控制機動車排放
(六)提高城市管理水平
(七)強化重污染天氣應對
三、保障措施
(一)分解落實任務。以各縣、市、區政府和管委為責任主體,將各項任務分解到各級各有關部門,逐一明確責任單位、責任人和完成時限;市直有關部門(單位)按照職責分工落實責任、協調推進。市環保局每月梳理、匯總各縣、市、區和市直相關單位工作任務落實情況,按時上報省環保廳和市政府。本實施細則落實情況列為市政府重點督查內容,定期開展工作督導和專項檢查。
(二)完善經濟政策。積極爭取上級資金支持,優化大氣污染防治專項資金使用方式,向任務量較大的縣、市、區傾斜。各級財政部門要加大本級大氣污染防治資金支持力度,重點用于燃煤鍋爐替代、散煤治理、高污染機動車淘汰、工業污染治理等領域。制定優惠政策,支持各縣、市、區開展冬季清潔取暖工作。將民生供暖電能替代、燃氣替代項目列入基礎設施建設投資計劃,優先支持清潔能源替代項目使用基建投資,給予替代項目部分設備投資支持。將電供暖電量統一打包通過電力交易平臺,向低谷時段發電企業直接招標。居民“煤改氣”氣價按居民用氣定價。發揮政策性和開發性金融機構引導作用,鼓勵其加大對產業升級、冬季清潔取暖和大氣污染治理等領域的信貸投放,加大對節能環保項目的資金支持力度。
(三)加大氣源電源保障。要積極主動開拓氣源,支持管道氣、液化天然氣(LNG)、壓縮天然氣(CNG)等多種方式、多種主體供應。完善應急調峰設施建設,強化儲氣能力。要保障電力供應,推進“煤改電”工程的實施。供電公司按照工業企業錯峰生產要求,嚴格落實電力調控。
(四)探索輿論共同應對機制。增強政府大氣環境管理決策的科技支撐,針對我市臭氧濃度偏高問題,聘請高層次的專業機構,研究成因,制定對策,對癥施治。統籌安排重污染天氣信息發布的內容、時機和形式,利用權威主流媒體平臺,切實做好大氣污染宣傳報道和輿論引導工作,確保正確輿論導向。定期開展輿情分析研判,及時發布權威聲音回應公眾關注的熱點問題。
(五)嚴格考核問責。將本實施細則相關內容納入市政府與各縣市區、部門簽訂的《泰安市大氣污染防治二期行動計劃(2016-2017年)十大行動目標責任書》中,并配套出臺考評辦法,強化責任落實。將本實施細則落實情況作為目標責任考核的重中之重,年底前對各責任單位進行檢查,對未能按期完成重點任務的單位、個人及存在的問題,一查到底、嚴肅追責。
市環保局每月對各縣、市、區空氣質量狀況和改善情況進行排名并向社會公開。根據季度空氣質量變化情況,對空氣質量同比反彈的縣、市、區實行環保限批;對貫徹國家和省決策部署不力、失職瀆職的,提出問責建議,將相關問題線索按照干部管理權限移送紀檢監察機關或組織(人事)部門進行調查問責;對空氣質量改善程度達不到時序進度、重污染天氣應對不力或環境問題突出的縣、市、區及市直部門,實行公開約談。